來源:網(wǎng)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wǎng)編輯 2020-01-20 20:48:49
五、評價結果應用
(一)引導學生積極主動發(fā)展。初中學校和教師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客觀評價,引導學生發(fā)現(xiàn)自我,建立自信,為學生的生涯發(fā)展提供參考,幫助其確定個人發(fā)展目標,實現(xiàn)全面而有個性的發(fā)展。
(二)促進初中學校積極開展素質教育。通過綜合素質評價改革,引導學校轉變觀念,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把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fā)展作為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發(fā)展素質教育。
(三)用于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初中學校要將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提供給高中階段學校,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擇優(yōu)選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據(jù)或參考。高中階段學校要組織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觀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jù)或參考。高中階段學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確提出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具體使用辦法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公開使用情況并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六、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qū)(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區(qū)域內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統(tǒng)籌協(xié)調,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指導轄區(qū)內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各學校負責該項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要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負責制定本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施細則和規(guī)章制度,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全程管理,審核評定結果,受理咨詢、投訴和復議申請。
(二)完善工作機制。
1.誠信制度。建立健全綜合素質評價的誠信機制,引導學校、教師和學生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2.公示制度。學校要結合實際,建立綜合素質評價公示制度。明確公示內容、公示時間、公示范圍、公示方式等具體要求,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3.復議制度。學生對綜合素質評價過程或結果存在異議的,應在公示期間向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要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做出復議,10日內將復議結果答復申訴人。申訴人對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的復議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申訴,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進行實地調查,10日內將調查結果答復申訴人。
4.責任追究制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提供虛假材料或不按照規(guī)定程序操作的,要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區(qū)(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督導,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為評估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三)加強宣傳引導。區(qū)(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初中學校要通過多種途徑做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政策解讀和宣傳工作,爭取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營造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良好氛圍。
本方案從2019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學生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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