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wǎng)絡 作者:中考網(wǎng) 2019-04-22 1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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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駐國家三類(含)以上邊遠地區(qū)和二類(含)以上島嶼部隊,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10%參加錄;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一類、二類艱苦地區(qū)和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的軍人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5%參加錄。黄渌娙俗优疹櫘斈赇浫》种档3%參加錄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警察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5%參加錄取。歸僑子女照顧10分參加錄取。具備兩項以上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顧分數(shù)較多的一項計算,不累計加分。
往屆初中畢業(yè)生考試成績減去20分后,與應屆畢業(yè)生一并參加錄取。
無傳染病,能堅持學習的殘疾學生,應與普通學生同樣對待,不得拒絕接收。
各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根據(jù)本意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并組織實施。
淄博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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