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6-26 12:36:11
七、高中新生學籍錄入及審核工作
1.高中學校必須嚴格執(zhí)行招生計劃,不得計劃外招生。市教育局按下達的2017年高中招生計劃設定各校新生學籍數量,未經同意計劃外招生不能取得學籍。
2.普通高中招生分預錄取和退錄補錄兩個階段完成。在6月底前各縣(市)上報新生錄取庫,完成招生預錄取工作,7月底前完成退錄補錄工作,高一新生學籍庫隨即鎖定,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學籍遷移工作,9月20日學籍系統(tǒng)關閉新生遷移登記,9月30日前完成新生檔案遷移核準及入庫工作。
3.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分預錄取和退錄補錄兩個階段完成。在7月底前各縣(市)上報新生錄取庫,完成招生預錄取工作,9月15日前完成退錄補錄工作,高一新生學籍庫隨即鎖定,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學籍遷移工作。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繼續(xù)實行月報告制度,在7至11月份招生工作期間,每月25日報告一次招生錄取情況。
4.規(guī)范學籍變更管理。一般普通高中不得向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轉學。普通高中學生轉學必須經主管教育局同意并報市教育局核準,電子學籍方可進行變更。
5.對違反省教育廳有關規(guī)定,未經就讀地和生源地教育局雙方同意,擅自到外地就讀普通高中的學生,不得辦理學籍變更手續(xù),不得轉接學籍。
八、其它配套制度
高中學校招生應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適者錄取”的原則。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yè)考試成績,又要關注學生的綜合素質;既要衡量學生發(fā)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fā)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初中學業(yè)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通過制度創(chuàng)新體現公正、公平、公開,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培訓制度、監(jiān)督制度、考評制度等,杜絕腐敗現象。
1.公示制度
初中學業(yè)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優(yōu)惠加分名單、學生成長記錄冊的要求、考試費用、高中招生辦法(含收費標準、退費辦法、貧困學生的補助辦法)等,應提前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各地各校要加大宣傳力度,爭取社會各界對中考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誠信制度
建立和完善初中學業(yè)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學生成長記錄和高中招生的誠信機制。各級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考試誠信教育,建立誠信檔案。參加施考、監(jiān)考、閱卷、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xié)議,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3.培訓制度
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每位參與綜合素質評價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培訓,明確各項目測評和綜合評語撰寫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統(tǒng)一標準和尺度。提高有關人員的職業(yè)道德水平和綜合素質評價能力,確保評價過程和結果的公平、公正,確保權威性與可信度。
4.監(jiān)督制度
紀檢監(jiān)察、教育督導、教育行政等部門應對初中學業(yè)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落實領導責任制,同時制定相應制度,實行社會監(jiān)督。
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初中學業(yè)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當地教育局或其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要嚴格遵守招生規(guī)范。對嚴重違反招生規(guī)定、擾亂招生秩序、剝奪學生考試權利的行為,將根據人事管理權限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考評制度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要加強對初中學業(yè)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建立初中畢業(yè)與高中招生工作考核制度,對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進行評價和考核。
九、附則
本《意見》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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