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21日,陜西咸陽市涇陽縣人民法院、乾縣人民法院先后以速裁方式審結兩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兩名被告人因犯妨害公務罪分別被判處拘役5個月和拘役4個月。
涇陽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2月7日8時許,被告人彭某駕車途經涇陽縣三渠鎮(zhèn)漢堤村附近的防疫點時,遇執(zhí)勤民警檢查登記,被告人彭某未按規(guī)定在指定車道排隊等候通過,且不聽工作人員勸阻,執(zhí)意逆行,駕駛車輛撞擊站在車前的執(zhí)勤民警劉某至車前引擎蓋上,繼續(xù)向前行進,民警劉某緊急避讓到一邊,彭某見狀駕車加速逃離現場。后經診斷,民警劉某右小腿肌肉損傷。
乾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2月1日10時許,被告人黎某某駕車行駛至乾陵柳池村疫情防控工作檢查站點時,城關街道辦工作人員杜某某讓其戴好口罩并下車配合登記,黎某某拒不配合,并辱罵杜某某,進而與杜某某發(fā)生爭吵。后被告人黎某某駕車將杜某某撞出1米多遠。
法院宣判后,彭某、黎某某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兩家法院均審理認為,彭某、黎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分別駕車沖撞執(zhí)勤民警和街道辦工作人員,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