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
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范圍覆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規(guī)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語文、數(shù)學、外語(含聽力口語測試)、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作為考試科目;綜合實踐、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等作為考查科目。
考試內容
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內容要根據(jù)國家和省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各學科課程標準,堅持立德樹人的理念和要求,兼顧畢業(yè)考試和招生考試的功能,圍繞引導深化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聯(lián)系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
增強考試內容的基礎性、系統(tǒng)性及綜合性,加強對學生獨立思考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內容,杜絕偏題、怪題。各學科試題的難易程度按低、中、高三檔試題的分值比例為7:2:1。
命題采取省市分級負責方式進行,計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總分的科目委托省招生考試辦公室組織命題,市里統(tǒng)一組織考試,鼓勵有條件的市積極自主命題;其他考試、考查科目,由市里統(tǒng)籌安排。
考試方式
語文、數(shù)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科目實行紙筆考試;物理、化學、生物科目采用紙筆考試和實驗操作方式進行;
物理和化學、生物和地理、道德與法治和歷史科目的紙筆考試采取同場分卷方式進行,道德與法治和歷史科目實行開卷考試;
外語聽力口語測試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科目采取過程性評價與結論性評價相結合的形式,以紙筆開卷考試和技能考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信息技術科目考試采取上機操作方式進行;綜合實踐、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等考查科目由各市根據(jù)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要求,采取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統(tǒng)籌安排。
考試安排
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堅持“學完即考”的原則,實行全省統(tǒng)一考試。生物、地理科目考試安排在學生八年級學年末或九年級學年末進行;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進行;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在九年級下學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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