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镉嘘P工作的通知》(魯教基字〔2017〕9號)提出的深化考試評價和招生制度改革的總體思路,以《淄博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見》(淄教發(fā)〔2014〕5號)為基礎,本著政策整體保持穩(wěn)定、逐步優(yōu)化完善的總體原則而制定的。
《意見》主要包括規(guī)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完善學業(yè)水平考試和完善招生錄取政策三部分內容。
首先,規(guī)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自初中2012級學生開始,啟動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并全面建立初中學生電子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過程性評價。同去年一樣,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與會考科目一樣等值對待,作為普通高中招生不同批次考生錄取的限制條件使用,并著重強調了評價結果要等級分布合理,確保結果客觀公正。
其次,完善學業(yè)水平考試辦法。本著政策穩(wěn)定的原則,繼續(xù)深化會考科目多次考試辦法、書寫卷面分和英語口語聽力智能化考試等改革舉措,規(guī)范做好學業(yè)水平考試組織和管理工作。今年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文化課科目考試時間為6月10日至13日,體育與健康考試時間為5月4日至14日,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時間為5月14日至18日,英語口語聽力考試時間為5月19日。初中三年級學生參加地理、歷史、生物(含實驗操作)、信息技術考試;初中四年級學生參加語文、數學、英語(含口語與聽力)、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地方與學校課程的考試、考查。會考科目實行多次考試辦法,初四年級學生對已考的會考科目成績不滿意的,可以申請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績參加高中招生錄取。
第三,完善招生錄取政策。本著增強錄取規(guī)范性和可操作性原則,繼續(xù)完善普職一體化網上招生錄取形式,確保錄取工作公開、透明。
一是完善網上志愿填報辦法。今年,普通考生志愿填報繼續(xù)分兩次進行,兩次志愿填報均設置三類,即“3+4”對口貫通培養(yǎng)高職本科類志愿設置1個、普通高中類志愿設置一個指標生志愿和兩個非指標生志愿(為平行志愿)、初中后職業(yè)教育類(不含“3+4”對口貫通培養(yǎng)高職本科)學校設置兩個平行志愿,每所志愿學校報考專業(yè)設置兩個平行志愿,志愿設置更加清晰明了,三類志愿均可兼報,為考生提供多樣化選擇空間,也最大限度地提高了一次性志愿信息采集效率,征集志愿措施則最大限度地提高錄取精準度。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學籍與戶籍不一致的非外來務工隨遷子女畢業(yè)生,一律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學業(yè)水平考試及高中招生錄取,但不參與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和指標分配錄取。
二是完善綜合錄取辦法。首先,錄取原則保持穩(wěn)定。普通高中錄取繼續(xù)以綜合素質評價和考查科目合格作為錄取基本條件,以會考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作為限制條件,以考試科目原始成績進行擇優(yōu)錄取。錄取時,在滿足基本條件的考生中,首先從會考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至少3B2C的考生中,按考試科目原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錄取學校有空余計劃時,再從會考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3B2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試科目原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直至錄滿計劃。各初中學校分配指標錄取分數線差距控制在50分之內。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轉為非指標生計劃使用。初中后職業(yè)教育類學校以考生考試科目原始成績進行擇優(yōu)錄取。特別注意,“3+4”對口貫通培養(yǎng)高職本科錄取考生成績位次須在全市考生的前50%,且非考試科目成績在合格以上;錄取不滿計劃時,可報經省教育廳同意后,報考成績位次在5%內適當下浮;五年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和“2+3”高等師范教育按成績擇優(yōu)錄取。其次,增強錄取規(guī)范性和可操作性。兩次志愿填報錄取均按照“3+4”對口貫通培養(yǎng)高職本科志愿錄取、普通高中志愿錄取、初中后職業(yè)教育類(不含“3+4”對口貫通培養(yǎng)高職本科)學校志愿錄取的先后順序,分別按照各類學校錄取原則實施分步錄取,也就是,分成先后三部分按照錄取原則依次進行擇優(yōu)錄取,一經錄取即不再參與后面其他志愿學校的錄取。其中,普通高中按照先錄取指標生計劃、再錄取非指標生計劃的順序進行,兩個非指標生計劃實行平行志愿錄取辦法;初中后職業(yè)教育類(不含“3+4”對口貫通培養(yǎng)高職本科)兩個學校志愿實行平行志愿錄取辦法。特別說明,已經被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參與征集志愿填報。
第四,強化工作保障,打造陽光招生品牌。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二是堅持中考招生工作方案審核制度、招生工作項目負責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招生考試工作應急預案制度以及試題質量分析評價制度;三是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落實規(guī)范普通高中招生“十不準”規(guī)定,堅持規(guī)范招生,讓陽光招生品牌更加深入民心;四是規(guī)范招生宣傳,以引導家長樹立“適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理念為核心,堅持正面輿論引導,立足招生宣傳的科學性和準確性,主動為考生和家長解惑釋疑。
今年中考招生工作更加關注民生,將通過嚴密規(guī)范的招生程序和多樣化的志愿選擇,努力為廣大考生提供適合的高中階段教育;更加注重陽光招生,將繼續(xù)全面規(guī)范招生,努力維護教育公平;更加關注政策宣傳,將以主動積極、耐心細致的服務姿態(tài)和溝通交流、達成共識的服務標準,科學準確地為廣大考生和家長解惑釋疑,力爭讓每一名考生和家長都能熟悉中考招生政策的制定依據和改革意圖,讓社會各界都能關心、理解和支持全市教育改革與發(fā)展,共同維護招生公平和教育公平,打造風清氣正的中考招生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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