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6-26 12:36:50
2017年麗水中考招生加分政策
招生優(yōu)惠
(一)身份類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憑外僑辦、臺辦證明),降5分錄取。
2.少數民族考生(憑民族宗教事務局證明),降10分錄取。
3.在初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并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據本人志愿錄取。
4.烈士子女(憑民政局證明),可根據本人志愿錄取。
5.符合條件的軍人子女(憑麗水軍分區(qū)證明),參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軍區(qū)政治部關于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的實施意見》(浙政聯〔2013〕2號)執(zhí)行。
6.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子女(憑市委人才辦證明),參照《關于印發(fā)<麗水市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5個配套實施辦法的通知》(麗委人〔2012〕3號)執(zhí)行。
(二)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
2017年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競賽獲獎加分按照《麗水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麗水市2014年高中段學校招生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麗教基〔2014〕12號)執(zhí)行。
為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中考加分,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及浙高招委等部門《關于貫徹國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見》(浙高招委〔2015〕2號)文件精神,從2018年起,全市統一取消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高中招生優(yōu)惠。有相應特長的考生可報考高中學校特長招生,考生的相關特長、優(yōu)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供高中學校錄取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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