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wǎng)絡(luò)資源 作者:中考網(wǎng)編輯 2017-06-25 14:12:57
體育考試的時間在4月20日至5月10日進行。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根據(jù)本地實際,確定具體考試時間并及時將日程安排報市教育局備案,市教育局將開展體育考試工作專項督查。
縣(市、區(qū))教育局采用相對集中的方式組織學生參加考試。每位考生的全部考試項目必須在當天內(nèi)連續(xù)完成。項目的考試順序由縣(市、區(qū))自行安排。如遇暴雨及其他突發(fā)情況,主考有權(quán)決定?蓟蚓徔,但必須作出合理安排,不得影響正?荚囍刃蚝凸叫浴
縣(市、區(qū))各考場設(shè)置應完全符合考試場地標準要求,且利于封閉?记氨仨殞龅仄鞑牡陌踩院蜏蚀_性進行檢驗?荚嚻鞑膽峭患夹g(shù)參數(shù)且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智能化器材。各學校應組織學生進行中考體育模擬考試,讓考生了解測試細則、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項,增強對考試場地和器材的適應性。
五、特殊考生的考試及成績評定
(一)因殘、因病考生免考或緩考的規(guī)定
1、因殘疾、傷病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均應辦理免考手續(xù)。由考生及其家長向考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德陽市初中畢業(yè)生殘疾或傷病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并提供具有資質(zhì)的傷殘等級鑒定機構(gòu)或本市二級乙等以上醫(yī)院證明。
2、因考前或臨場發(fā)生傷病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學;蚩紙鲐撠熑撕炞滞猓捎枰跃徔。緩考者應另行參加補考,補考僅限一次。如因傷病仍不能參加補考的學生,須辦理免考手續(xù)。
(二)因殘、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績評定辦法
因殘疾、傷病獲準免考的學生,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30分計。
(三)對因殘、因病免考考生的認定
由學校對因殘、因病免考考生進行初審,公示5個工作日后,報縣(市、區(qū))教育局。縣(市、區(qū))教育局須對因殘、因病申請免考的考生進行統(tǒng)一審核,通過審核的考生名單須進行公示。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要將免考考生匯總名單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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