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wǎng)整理 作者:中考網(wǎng)編輯 2017-05-17 11:08:03
有關(guān)加分政策
(一)烈士子女加20分錄取;少數(shù)民族考生、歸僑子女、獨生子女加10分錄取。
(二)初中階段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電腦制作與機器人大賽、創(chuàng)造活動競賽,獲國家級一等獎的加15分錄取;獲國家級二等獎、省級一等獎的加10分錄取;獲省級二等獎、市級一等獎的加5分錄取。
前兩項加分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項,不累計加分。各初中學校要將本校符合加分政策的學生信息及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于5月底前,在班級、學校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公示期間,對弄虛作假者,廣大學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可向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基礎(chǔ)教育科(股)進行實名舉報,過期不再受理。對舉報情況,一經(jīng)查實取消錄取資格,公辦普通高中不再錄取。
根據(jù)我省高考加分政策,2019年我市取消獨生子女加分項目,減少其他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加分項目均不超過5分。
(三)有聽力障礙,不適宜參加聽力考試的考生,憑市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可申請免于參加英語考試的聽力測試。聽力考試成績按總分25分×筆試成績的百分比計算。
(四)部隊子女錄取時,按照聊城市軍分區(qū)政治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貫徹落實《山東省〈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實施細則》的意見中規(guī)定的比例,降低分數(shù)錄取。
(五)因身體殘疾或其他疾病原因,不能參加體育項目測試的考生,憑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可申請免于參加體育測試,最終成績?yōu)槿齻終結(jié)性考試項目總分40分的60%。
無傳染疾病,能堅持學習的殘疾考生應同其他考生同樣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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