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溫州商報 作者:中考網整合 2016-02-25 10:56:03
中考報名對象
溫州市戶籍初中畢業(yè)生。2016年溫州市戶籍在本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和溫州市戶籍在溫州市外就讀要求回溫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及本市戶籍未曾在高中段學校注冊就讀的往屆初中畢業(yè)生。
溫州市市外戶籍初中畢業(yè)生。已取得《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浙江省居住證》的非溫州籍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我市范圍內初中學校就讀并取得初中學籍的(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均可報名參加我市升學考試。
市外戶籍考生錄取
溫州市市外戶籍初中畢業(yè)生參加我市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者,均可參加中等職業(yè)學校和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參加公辦普通高中錄取,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初中電子學籍和初中三年連續(xù)完整的學習經歷;(2)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jiān)護人在我市范圍內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市范圍內取得工商執(zhí)照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時間截至2016年3月份);(3)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jiān)護人需在我市范圍內繳納養(yǎng)老保險費一年及以上(時間截至2016年3月份),且有相對固定居所(含租賃)。
我市引進人才子女、浙商溫商回歸人員子女在溫參加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將繼續(xù)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中職招生
中等職業(yè)教育類包括五年一貫制職業(yè)教育、3+2職業(yè)教育、普通中專、職業(yè)中專、職業(yè)高中、中技、成人中專普通班等。本市中等職業(yè)教育類學校招生,考生不需填報志愿,憑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和升學考試成績(含政策照顧分和特長加分),在中考成績公布后的第三天開始由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和報名情況,在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自主擇優(yōu)錄取。溫州市域外中等職業(yè)學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貫制和“3+2”考生,必須嚴格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執(zhí)行;普通中專招生須經溫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簽發(fā)招生計劃。考生報考溫州市域外中等職業(yè)類學校,由考生憑中考成績直接向招生學校報名,學校錄取后將錄取名單反饋到生源地縣(市、區(qū))教育局。
特長生招生
普通高中可根據自己的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申請招收在體育、藝術、科技等方面有特長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招收人數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數的5%。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學校,每個項目招生人數不超過5人。
各地有招收特長生需求的學校,應在3月底前向市、縣(市、區(qū))教育局提出申請,經市、縣(市、區(qū))教育局核準后,于4月15日前,向社會公布特長生招生計劃和方案(包括招生學校、特長生類別、項目、招生人數、報名要求和錄取標準等),同時報溫州市教育局備案。各地各校特長生招生預錄取名單須于6月5日前上報市教育局。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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