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2014珠海中考與高考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得知,2014年珠海中考志愿填報時間為6月24-26日,以下是相關政策節(jié)選:
(一)填報志愿時間為6月24-26日。
(二)考生填報志愿前,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和有關學校應認真做好宣傳工作,及時將《報考指南》免費發(fā)給考生,人手一冊。
(三)考生應認真閱讀《報考指南》,全面了解各種招生政策、規(guī)定,根據(jù)自己的戶籍、學籍和學習成績進行綜合考慮,合理選擇志愿順序,認真填報志愿。
(四)市一中、市二中、市實驗中學、北師大(珠海)附中、斗門一中、民辦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按限定范圍招生。各級各類中等職業(yè)學校的招生范圍以《報考指南》為準。
(五)全市統(tǒng)一實行網(wǎng)上填報志愿,考生登錄珠海市招生考試網(wǎng)(http://www.zheec.net)填報志愿。學校必須建立嚴格的校對制度,打印志愿確認表供考生及其家長檢查、簽名,并保留簽名后的志愿確認表半年以上。
(六)各類學校的志愿批次分為五批,考生應按批次順序填報志愿。
1.提前批,參加體藝特長術(shù)科考試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可以填報兩個招生學校的特長生志愿。
2.第一批,市一中、斗門一中、市二中、市實驗中學、北師大(珠海)附中?忌商顖5個志愿,包括統(tǒng)招生志愿(含指標生志愿)和擇校生志愿。對具有指標生資格的考生,系統(tǒng)將按照所填統(tǒng)招志愿的順序依次派生出不超過3個(含3個)相應的指標生志愿。市一中校本部和平沙校區(qū)分設不同的招生代碼,市一中平沙校區(qū)無指標生志愿。
3.第二批,其余普通高中學校,考生可填報5個志愿,包括統(tǒng)招生和擇校生志愿。
4.第三批,五年制大專班,考生可填報1個志愿。
5.第四批,中等職業(yè)學校,考生可填報6個志愿。
(七)關于指標生
1.招生計劃:市一中(校本部)、斗門一中、市二中、市實驗中學、北師大(珠海)附中等5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統(tǒng)招計劃不超過70%的名額。具體招生規(guī)模按市教育局《關于下達2014—2015學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通知》(珠教基﹝2013﹞45號)執(zhí)行。
2.報考條件:
(1)對于本市戶籍的考生,具體按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珠海市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珠教〔2012〕4號)執(zhí)行。
(2)根據(jù)《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zhuǎn)發(fā)市教育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意見的通知》(珠府辦〔2013〕16號),從2014年起,將非珠海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納入報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的范疇,在2013年4月7日之前取得珠海市初中學籍,同時符合初中3年在我市同一學校就讀并持有該校連續(xù)3年完整學籍,并滿足2011年開始實施的《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暫行辦法》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應屆初三畢業(yè)生,可以填報指標生志愿。
3.錄取辦法
(1)將上述5所學校統(tǒng)招計劃不超過70%的名額,按比例分配到全市各初級中學,根據(jù)考生的中考成績及志愿順序擇優(yōu)錄取。
(2)名額分配辦法。各初級中學可以分配到某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標生名額=(本校報考考生數(shù)/全市報考考生總數(shù))×某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統(tǒng)招計劃的70%。
各初級中學指標生名額按向下取整保留整數(shù),不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超過70%的指標生名額按向下取整分配完畢后,剩余名額轉(zhuǎn)為統(tǒng)招生。
原則上每所初級中學在每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至少分配有一個指標生名額。初級中學具有指標生資格考生少于50人的,原則上限分配一個指標生名額。
(3)錄取辦法。采取分數(shù)優(yōu)先原則,分批次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順序錄取。指標生設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最低分數(shù)線控制在該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布的統(tǒng)招線下30分以內(nèi)。
(4)各初中學校所分配指標生名額沒有完成的自動失效。各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無法完成的自動轉(zhuǎn)為該校統(tǒng)招計劃進行錄取。
(八)考生所填報的各志愿錄取代碼不同,但都作為一個獨立志愿,不分主次,只按順序,志愿順序由考生自主選擇填報。
(九)任何學校不得干涉考生填報志愿,嚴禁強迫考生報考某指定學校的行為。填報志愿期間,考生可以憑自己的準考證號及密碼登錄珠海市招生考試網(wǎng)修改志愿信息,逾期不得更改或補報志愿?忌艽a自行保管,因密碼外泄而導致報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十)嚴格按照考生志愿進行錄取,保障考生合法權(quán)益。志愿填報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擔落榜責任,按志愿錄取的考生不得要求變更錄取學校,錄取后不按時注冊的考生視為放棄當年錄取資格。
(十一)考生可以根據(jù)個人情況,選擇參加2所特長招生學校的特長生考試。術(shù)科成績合格的考生,可以填報相應學校的特長生志愿。具體按市教育局有關文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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