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wǎng)絡資源 2009-08-13 09:08:54
事發(fā)麗偉民辦中學,行評代表督促主管部門追查,廈門湖里區(qū)教育局提出處理措施
麗偉民辦中學一名初三學生沒參加體育考試,家長在為她爭取補考過程中發(fā)現(xiàn),學校竟然冒用她們母女名義,偽造了學生自愿放棄中考的申請,并上報給有關部門,正是這份申請把這名學生徹底推離了中考大門。市行評代表督促有關部門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并做好善后工作。
假棄考申請
讓學生失中考機會
潘女士的女兒在湖里麗偉中學讀初三年級,4月23日體育畢業(yè)考那天,她女兒因故遲到了,當時班主任徐老師告訴她女兒,過幾天再想辦法補考吧。豈料幾天后,徐老師給潘女士打來電話說:她的女兒因為沒有參加體育考試,所以不能參加中考,并稱這是該校辛校長的意思。潘女士很著急,趕緊打電話問辛校長,辛校長卻一再勸她,孩子還小,可以回學校復讀一年。當時潘女士很生氣,認為學校沒有盡力,但當務之急是為小孩爭取考試機會,她一面把小孩安頓回老家復習,一面通過各種渠道爭取體育補考機會。就在潘女士急尋解決途徑時,女兒因得知自己無法參加中考感到心灰意冷,甚至離家出走,雖然最后找回了孩子,但這更讓潘女士意識到爭取考試機會迫在眉睫。
在與學校交涉未果后,6月初,潘女士索性找到湖里區(qū)教育局和廈門市招生考試中心,表達了讓孩子參加中考的愿望。沒想到,得到的回答讓她大吃一驚:沒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也可以參加中考,但由于學校上報了一份附有潘女士和她女兒簽名的“棄考申請報告”,說明是家長和學生自愿放棄中考的,因此,她女兒已無法再參加中考。這個信息讓潘女士在震驚之余聯(lián)想到學校的種種做法:先是說體育缺考不能參加中考,繼而勸說她讓孩子復讀一年……于是,她懷疑學校為留孩子回校復讀,而偽造棄考申請報告。
學校承認棄考申請是偽造的
行評代表通過湖里區(qū)教育局向市招生考試中心拿到了那份棄考申請報告復印件,發(fā)現(xiàn)三處疑點:一是,申請報告上的家長簽字竟出現(xiàn)錯別字;二是,申請日期是2009年4月19日,在體育考試之前;三是,申請報告筆跡與家長和孩子的筆跡不同。這些情況表明,這份申請極有可能是偽造的。那么,是誰偽造的?
4日、5日和6日下午,在行評代表要求下,湖里區(qū)教育局相關負責人、麗偉中學相關負責人配合調(diào)查,但此事重要關系人班主任徐老師沒有出現(xiàn),學校的理由是“放暑假了聯(lián)系不上”。
問題1:學校是否告知家長沒參加體育考試不能參加中考?
辛校長說,得知潘女士的女兒沒參加體育考試后第二天,她要求教導處和潘女士聯(lián)系,教導處反饋給她的信息是“沒聯(lián)系上”。過了幾天,潘女士主動和徐老師通電話,當時她在徐旁邊,徐勸說潘,小孩沒參加體育考試失去15分,以其成績不可能上高中,不如放棄中考來復讀。潘同意了,想退預交的餐費,她接過電話,表示餐費可退,并再次表達了和徐一樣的意見。過后,該學生就到學校領回餐費。過了段時間(中考前),徐突然跟她說,潘又來聯(lián)系女兒補考體育的事,她當時挺生氣地說,考試又不是市場,又不是為她活的,想來就來,不想來就不來。當時沒有明確告知徐該如何答復潘。可能就是這樣,潘認為學校的意思是不能參加中考了。
問題2:學校偽造了學生棄考申請報告?
辛校長承認,這份申請報告確實不是潘女士和她女兒寫的,可能是徐或某個學生代簽字的。辛校長還說,申請報告都是由班主任整理好后交到教導處,教導處再交到區(qū)招辦,她也是潘女士前來反映才知道的。她意識到學校把關不嚴,就讓德育處黃老師和徐一起去找潘女士協(xié)商解決辦法,但潘女士沒接受學校提出的條件,還要精神賠償費,雙方不歡而散。就申請報告造假一事,她曾在全校大會上批評徐,至于申請報告是誰偽造的,她沒有深究。
湖里區(qū)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區(qū)招辦僅能對各校交來的考生資料做考生報名號、姓名的核對,以及落實棄考學生有否書面申請報告,對于申請報告的真?zhèn)文壳吧袩o法辨別。
偽造棄學申請學校難辭其咎
盡管棄學申請究竟是誰偽造的目前尚不得而知,學校和潘女士的說法也存在很大差異,但根據(jù)調(diào)查情況,行評代表和湖里區(qū)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均認為,學校的責任是明顯的。行評代表總結說,首先,按規(guī)定沒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只是失去該科成績,仍可繼續(xù)參加中考,學校本應積極為學生創(chuàng)造補考條件,并鼓勵學生備考,而不該一味勸說學生回校復讀;二是,偽造學生棄考申請是件嚴重的事,學校本應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卻沒有這樣做;三是,偽造的棄學申請上所署時間在體育考試前,有預謀造假之嫌,學校本應弄清事情原委,給家長一個明確交代,但學校將責任推給班主任,班主任在調(diào)查中又始終未現(xiàn)身,有推諉逃避責任之嫌。
行評代表認為,學校行為損害了群眾利益,應引起教育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家長早在6月初就向湖里區(qū)教育局表明此事,卻未得到足夠重視,引發(fā)群眾投訴;教育主管部門應嚴肅追查此事,處理相關責任人,做好善后工作。
湖里區(qū)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事說明麗偉中學管理存在疏漏,區(qū)教育局將進一步調(diào)查,對相關責任人和學校領導進行責任追查;積極妥善地處理好后續(xù)事項;在全區(qū)民辦學校中考考務總結會議上,把此事件作為案例分析,加大監(jiān)管力度,引導民辦學校規(guī)范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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