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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課
公民在經(jīng)濟生活中的權(quán)利和義務(wù)
案例一:
據(jù)2001年10月18日《人民日報》報道,退休老干部、老黨員曾慶福自退休以來先后從自己的退休金中拿出6萬多元,默默捐贈敬老院。
問:
1、這6萬多元屬于什么財產(chǎn)?
2、曾慶福老人能不能這么做?為什么?
案例二:2002年7月18日,揚中市人民法院在市影劇院廣場舉行對張軍盜竊團(tuán)伙的宣判大會。張軍等人先后盜竊自行車34輛,摩托車5輛,桑塔納轎車1輛,并將部分物品轉(zhuǎn)賣給他人。揚中市人民法院根據(jù)刑法相關(guān)規(guī)定,判處張軍等人有期徒刑和罰金,并將追繳的財物實行公開認(rèn)領(lǐng)。
問:1、張軍等人所盜竊來的物品屬于什么財
產(chǎn)?是否受到法律保護(hù)?為什么?
2、為什么對追繳的財物實行公開認(rèn)領(lǐ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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